关于转发省领导在《关于碱厂桥和老山头两个监测断面水质超标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的通知
[摘要] 牡丹江市、黑河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会龙副省长和立新副秘书长在《关于碱厂桥和老山头两个监测断面水质超标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请你局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认真按照要求切实抓好下步整改工作,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发布日期] 2016-12-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质;监测;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