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发改委、银监分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发改委及其分局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审核和最高库存量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政〔2010〕197号)精神,确保银行业掌握好粮食经营贷款投放节奏和规模,对粮食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有标准可循,现将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核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高库存核定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现对省粮食局与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核定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黑粮调联〔2010〕126号)有关标准作出调整: (一)月均经营量按实际测算。
[发布日期] 2011-01-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核定;库存量;粮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