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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认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自动监控数据日常巡检等各项规章制度及自动监控数据应用流程等工作程序,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发布日期] 2015-01-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监控;自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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