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免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税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支持我省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及《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黑政发〔2007〕62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2011年度对全省的城市、农村(包括农场)公共交通车船继续免征车船税。
[发布日期] 2011-03-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车船税;公共交通;省政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