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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2-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义务教育;经费;农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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