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 为做好2016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局(水产局),依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2016年版)》,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中择优推荐。
[发布日期] 2016-05-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示范场;养殖;水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