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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扎实有效开展黑龙江省微信举报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省厅制定了《黑龙江省“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6-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微信;环保;举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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