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全省三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规备案目录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函〔2015〕155号)要求,我委启动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调整工作,目前全省各三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规备案目录已调整完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目录以电子版形式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仍按《黑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黑卫医发〔2012〕429号)目录执行,本轮次暂不做调整。
[发布日期] 2015-11-0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抗菌;目录;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