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坚持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合理开发和使用城乡劳动力资源;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大力发展“打工经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发布日期] 2006-06-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农民工;培训;农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