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省对县(市)直发财政票据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省对县(市)直发 财政票据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并结合我省票据管理的实际,省财政厅决定于2010年1月份启动省对县(市)直发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直发票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财政局应于2009年11月中旬结清与市(地)票据监管中心票据往来欠款,各市(地)票据监管中心应于2009年11月末结清与省票据监管中心票据往来欠款,到期尚未结清的,省财政厅将暂缓对其发放票据。
[发布日期] 2009-07-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票据;财政厅;报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