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35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地)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调整尚未完全到位的过渡时期,各市(地)化妆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化妆品卫生监管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加强领导。
[发布日期] 2010-06-0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化妆品;检查;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