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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办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建设的函
[摘要]
根据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要求,在大兴安岭地区建设一支矿山联合救援队,作为全省地方骨干救援队伍,担负相关地区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任务。
[发布日期] 2015-11-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材料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大兴安岭地区;救护队;矿山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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