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 按照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省督查组已于4月20日至23日、5月12日至17日分别对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市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情况进行了检查,近日将对哈尔滨市、省农垦总局进行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24至26日 二、检查人员 第一组: 姜国钧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雪冰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刘颖涛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副处长 李 山 专家 联系人:刘颖涛 电话:13936397597 第二组: 张 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察专员 姜子中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处长 武廷魁 专家 联系人:姜子中 电话:13945172971。
[发布日期] 2004-05-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安全;化学品;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