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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监测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请各市(地)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如下要求做好药品安全性监测工作: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 2013-05-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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