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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季节性 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做好儿科医疗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分流患者,指导医疗机构集中儿科医疗资源,确保满足儿科医疗服务需求。
[发布日期] 2016-02-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儿科;医疗;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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