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厅直机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厅直机关和各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0号)《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黑政办发〔2011〕35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审批程序的通知》(黑财行资函〔2015〕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对厅直机关和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6-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国有资产;出租;资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