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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养殖渔业船舶登记备案材料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 为了切实加强我省渔业船舶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渔业船舶登记工作,现要求对2015年养殖渔船进行重新登记备案,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养殖渔船登记备案需向省农委渔业局提供如下材料 1.水域滩涂养殖证原件及复印件(附场区平面图)。
[发布日期] 2016-01-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养殖;渔船;登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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