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6]3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16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资助我省急需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据机床和电子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以及农业、环保、金融等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发布日期] 2016-02-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申报;资助;人力资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