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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3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国家下达移交计划与有关部门统一批转的部队转业士官。
[发布日期] 2009-11-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退役;士兵;安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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