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及省直管县(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煤炭经营监管的工作要求,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结合当前各地执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3号)、《黑龙江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黑煤市场发〔2015〕62号)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煤炭经营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的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并未取消,监管权力和责任边界依然清晰。
[发布日期] 2016-05-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炭;经营;主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