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安办、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4〕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黑龙江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4-03-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保质期;生产经营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