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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8-07-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行政;依法行政;县政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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