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卫生部等五部委《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国家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办法(试行)》共八章42条,对如何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做出了明确具体规定。
[发布日期] 2011-11-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院;乡镇;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