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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6-10-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医疗器械;规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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