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进程,进一步做 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 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5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松花江流经我省60个市县,注入中俄界河黑龙江。
[发布日期] 2008-05-0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水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