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集体财会人员违反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对村集体财会人员违反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65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6日修正):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集体经济;应当;财会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