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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推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省航运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食药监餐发〔2012〕119号)精神,确保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取得实效,现就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相关事宜提出以下要求: 一、培训机构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一)培训机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应由合法的培训机构承担。
[发布日期] 2012-07-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培训;餐饮;考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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