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点工作督查要点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点工作的督查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结合落实我省《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和细化具体措施,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日期] 2016-05-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副省长;牵头;协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