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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报和缺报上半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城市的通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 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我省已全面开展地市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 2014-12-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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