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对各市(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各地保化专项检查落实情况,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省局将于10月对我省各地保化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部分地区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批发市场、单体专卖店;药品零售企业和化妆品单体专卖店以宾馆、学校、车站周边为主。
[发布日期] 2013-09-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督导;检查;保健食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