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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全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励示范村的函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全省农村公益事业 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励示范村的函 各行署、市、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财政局、农业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改善农民(农、林工)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省财政厅 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村级(农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黑农改〔2009〕2号)规定,现就申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励示范村(农、林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励示范村(场),需以市县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名义统一上报书面请示材料。
[发布日期] 2009-09-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示范村;公益事业;一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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