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吉卫联发〔2015〕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人民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食药监局、物价局、中医药局、省医改办联合制定的《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9-21 [发布机构]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基础医学
[关键词]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吉林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