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
[摘要]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发布日期] 2006-08-21 [发布机构]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政策法规 [学科分类] 基础医学
[关键词]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规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