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摘要] (2004年5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8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城乡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发布日期] 2014-06-18 [发布机构]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政策法规 [学科分类] 基础医学
[关键词] 卫生;吉林;工作条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