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
[摘要]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 吉发〔2001〕7号 (2001年4月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在世纪之交,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指导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02-12-24 [发布机构]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政策法规 [学科分类] 基础医学
[关键词] 计划生育;吉林省;生育水平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