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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法生育界定的通知
[摘要] 根据我省实际,并参考辽宁省、黑龙江省的做法,经研究,对合法生育界定为:凡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超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为合法生育。
[发布日期] 2008-06-30 [发布机构]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政策法规 [学科分类] 基础医学
[关键词] 合法生育;界定;吉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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