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贯彻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补充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吉卫医发〔2017〕39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 《吉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吉卫医发〔2016〕16号,以下简称《规划》)下发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2号)相继印发,根据以上相关文件,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对指导原则进行补充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如与《规划》内容不同的,以此为准。
[发布日期] 2017-06-28 [发布机构]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基础医学
[关键词] 机构设置;吉林省;指导意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