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对〈关于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法主体变更的紧急请示〉的复函》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1998年8月我局正式运转后,曾就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法主体变更问题向国务院紧急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对我局的‘紧急请示’处理意见的报告”已经国务院领导批准。……
[发布日期] 2003-02-17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请示;紧急;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