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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管理有关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跨境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宜明确如下:拟申报保健食品的产品,存在跨境生产(含分装)的,其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按国产产品申报,在境外完成的按进口产品申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产品申报;注册管理;保健食品产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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