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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和资料签收专用章、化妆品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公安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12年2月9日起,启用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30枚)、行政许可资料签收专用章(30枚)、化妆品许可专用章(1枚),印章式样见附件1-3。原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和资料签收专用章、化妆品许可专用章同时废止。附件:1.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式样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专用章式样;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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