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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16〕121号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建环局,市环保局法规处、污防处、总量处、环评处、机控处、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市环境技术中心:现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见附件)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7-05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限值;环境保护部;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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