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17〕145号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相关工作指引(试行),请参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7-10-10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验收;环境保护;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