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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超标机动车辆公告(第3期)
关于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工作的通知
[摘要]
穗环〔2009〕140号各区、县级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通告》(穗府〔2009〕27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广州市空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4000多家企业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通知书,现请各区、县环保局按照《通告》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向辖区内企业(见附件3)送达上述整改通知书,并将送达情况于7月20日前反馈我局。
[发布日期] 2009-07-07
[发布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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