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摘要] 穗府〔2008〕46号为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饮食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通告。
[发布日期] 2008-11-08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饮食;服务业;通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