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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摘要]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穗府[2007]23号为进一步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发布日期] 2007-06-30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动物科学
[关键词] 野生动物;猎捕;陆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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