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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禁止生产经销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规定
[摘要]
【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70616【实施日期】199709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城建环保【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名称】广州市禁止生产经销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规定【题注】《广州市禁止生产经销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1997-06-16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餐具;一次性;降解塑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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