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核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核查工作的通知 吉工信资源〔2017〕444号 各市(州)、县(市)工信局,各级节能监察(监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信部办公厅《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7〕95号)、工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2017〕387号)和省工信厅《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工信资源〔2017〕172号)文件精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省工信厅成立了专项监察核查组,拟于近期赴全省各地区组织开展2017年吉林省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
[发布日期] 2017-11-30 [发布机构]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核查;监察;节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