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财政局、经济局,县(市、区)财政局、经济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06-12 [发布机构]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吉林省;省级;民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