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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15年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审计会计中介机构的通知
[摘要]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15年融资性担保机构专项审计会计中介机构的通知 各会计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促进全省担保行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细则》(吉工信办联【2010】63号)有关规定,我厅拟于7月份对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2014年度合规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在省注册会计协会分类评级中取得A3级(含)以上资质的;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登记注册地在长春市;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资质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无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记录的; (四)具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五)具有专业会计师团队,严格的职业操守,业界信誉优良以及规范的业务流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
[发布日期] 2015-07-02 [发布机构]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会计师;申报;事务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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