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 (2006年10月13日) 深府〔2006〕22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现就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安部门在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需核查申请人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政策外生育的还需核查父母户籍地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发布日期] 2006-10-25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计划生育;计生;入户 [时效性] Effective